(资料图)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经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登记、备案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原则上应在水电气经营企业单独立户分表计量,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未分表计量的,物业等转供主体应通过安装独立计量装置或采用定量(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
详情如下:
Copyright @ 2015-2022 中南网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备案号: 浙ICP备2022016517号-4 联系邮箱:514 676 1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