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道路施工未设警示标志致人受伤谁担责?解放区法院这样判

2023-06-20 10:34:21 来源:大河网


(资料图片)

道路施工过程中,未设置警告和提示标志,导致赵某骑行严重摔伤,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且看焦作市解放区法院调解的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某日19时22分左右,赵某骑行电动车驶至某路段A派出所门前时,车身陷入道路上的施工排水沟内摔倒,造成三处骨折、面部神经受损等伤情。因该事故路段由张某负责施工,赵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990.43元。

法院审理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系健康权纠纷案。本案中,施工方张某未在其施工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赵某骑行过程中,对路段情况没有进行及时观察,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

在承办法官多次“背对背”调解及耐心释法说理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支付赵某医疗费等其他费用19300元。至此,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提醒

道路施工随处可见,无论是驾驶人员还是道路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注意安全!在此提醒,施工方一定要规范作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警示灯、反光镜等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夜间能见度和行车安全性。广大市民夜间出行时,更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注意力,减速慢行,安全驾驶。如若不幸受伤,切莫惊慌失措,要及时报警并向周边群众求助,同时注意保存好现场照片等关键性证据,为日后有效维权提供保障。(岳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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