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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屯昌县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庞某某。
经查,庞某某购买了4个铁笼及8个捕兽夹,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先后2次进行狩猎野生动物,共计抓获2只活体乌龟,经鉴定后确认该2只活体乌龟是锯缘闭壳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濒危野生动物。
经询问,庞某某对其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庞某某也因狩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屯昌警方已依法对庞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屯昌警方提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共享和谐美丽家园,每个人都应尽心尽力,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不非法狩猎、滥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必将严格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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